监察处是学院职能部门,在院行政和校领导的领导下工作,办理日常工作、履行监察职能,对学院任命的行政领导干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学院的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
(二)受理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调查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政纪的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对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予以宣传和表扬,对典型违纪案件进行通报。
(五)向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监察工作信息。
(六)参与学院考核、评议工作;监督学院有关招投标及经济活动。
(七)根据需要列席有关会议。
(八)对学校的干部任用、本科招生、研究生招生考试等主要业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中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与协作。
(九)办理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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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