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鼎盛官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新媒体包括以鼎盛官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鼎盛官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下属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组织名义注册运营的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容的系、部、处,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宣传部申报备案。
第四条 备案时,责任部门(单位)须填写提交《鼎盛官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新媒体账号备案表》(见附件)。备案表主要涵盖的内容为:建立单位、发布平台、账号名称、创建鼎盛官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内容、后台管理队伍信息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账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七条 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建立部门(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应建立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建立新媒体平台的系、部、处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九条 各级官方新媒体平台主要发布学校和各部门(单位)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服务师生、辐射社会,展示学校良好形象;不得发布或转发与学校无关的信息。
第十条 未经授权,各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社会热点与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应当及时与宣传部联系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阵地的建设,充分利用组建微信矩阵等开式,加强与学院及兄弟部门的联动,形成信息共享、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格局,以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
第十三条 后台管理人员需参加宣传部(新闻中心)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 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鼎盛官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新媒体账号信息备案表.docx